请说普通话 写好规范字——(基础知识)

请说普通话 写好规范字——(基础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即现代标准汉语,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作品为语法规范。是通行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华人华侨间的共通语言,是中国官方、教学、媒体确定的标准言语。中国大陆称为“普通话”,台湾地区称为“国语”,国外又称华语。

什么是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就是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的汉字,包括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务院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以字表等形式正式公布的汉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投入很大力量进行汉字的整理和简化工作,淘汰了一部分异体字,同时把群众长期以来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手头字、俗字加以整理,确定其正体字的地位,形成现行的规范汉字。

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义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推广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和社会发展;推广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推广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文字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总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要求

请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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